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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(第四批)中藥配方顆粒標準
根據《藥品管理法》《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》(2021年第22號)有關規定,按照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<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>的通告》(2021年第16號)及國家藥品標準制定相關程序,我局已組織完成第四批22個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的審定,現予以發布,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實施。如有同品種的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頒布實施,我省制定的相應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即行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2年1月28日
(公開屬性:主動公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