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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醫中藥,回歸自然
山東省中藥協會會員單位標準要求
山東省中藥協會會員單位標準要求(協會章程規定)
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本團體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;
(三)在本團體的行業、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支持本會工作,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中藥生產、加工、使用、教育、醫療、檢驗檢測、科研機構與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,以及醫藥企業單位。
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。
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本團體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團體的活動;
(三)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;
(六)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咨詢,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。
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本團體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團體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,并交回會員證。
會員如果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